主
要
职
责
:
1、负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
2、根据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组庭,依法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;
3、接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的咨询;
4、对用人单位及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知识宣传,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;
5、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人事劳动突发事件、群体、疑难及重大案件;
6、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、档案、印鉴及信息统计;
7、指导乡镇、社区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;
8、承办上级领导、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负责人
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胡隆武
联系电话
0563-50313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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